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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社会实践报告

时间:2024-06-18 12:06:14
【荐】暑假社会实践报告

【荐】暑假社会实践报告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你知道怎样写报告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暑假社会实践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暑假社会实践报告1

暑假又来临了,漫长的时间如何打发呢?作为高中时期的最后一个暑假,当然要过得有意义才可以。

海口作为海南的省会,是海南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在环保方面自然也应该做得最好。为了维护海口市的卫生环境,我和几位同学一起商量后决定于7月20号下午5点一起去万绿园去当一天的清洁工。

步入万绿园,只见人们都在灿烂的阳光尽情的欢笑和玩耍,椰风海韵醉游人,这不正是海南岛的魅力所在吗?但是,美中不足的是绿绿的草坪上那些零零散散的垃圾,主要是一些废弃的塑料带,易拉罐以及各种各样的食品包装。看了这副景象,我们便马上动手,拿着一个大塑料垃圾带开始了我们捡垃圾的行动。

弯腰,起身。再弯腰,再起身。一切的动作都是那么的'机械,看似简单,却很累人。随着我们的努力,渐渐地,垃圾不断地减少。这时,一旁的游人看到了我们,有的还继续玩,但有点也慢慢加入了我们的行动。几个钟头过后,草坪比起以前有了很大的改观。随着夜晚的到来,前来游玩人多了起来。这时我们才知道,大头戏来了,晚上产生的垃圾才是最多的。但正当我们要行动时,这时工作人员来了,他表扬了我们,并告诉我们今天辛苦你们了,接下来交给我们吧。我们高兴的点了点头,带着满足的笑容踏上了归程。

从某种角度上来说,我们一开始的动机只是单纯的只为完成任务而来。但经过了这一次的体验,令我们体会倒了:其实不管是什么样的工作,都需要自己用心去做,每一份工作都要需要有人来做,不管人家究竟如何,终究值得我们尊敬。毕竟,如果没有他们,那又将出现什么样的另一份光景呢?

暑假社会实践报告2

(一)实践概况

实践单位:长虹电视成都销售分公司

实践时间: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实践目的:初步认识社会,提高自身素质,积累社会实践经验,为日后真正步入职场打下基础

实践任务:专卖店负责电视销售工作

(二)实践内容及成果

我主要负责长虹电视的销售,在公司安排的各个专卖店销售员为顾客介绍产品,帮助顾客解决问题。在我工作期间,日销售量从0台慢慢变为 台,3台,6台

(三)实践单位简介

长虹始创于20xx年,公司前身国营长虹机器厂是我国“一五”期间的 56项重点工程之一,是当时国内唯一的机载火控雷达生产基地。历经多年的发展,长虹完成由单一的军品生产到军民结合的战略转变,成为集电视、空调、冰箱、IT、通讯、网络、数码、芯片、能源、商用电子、电子部品、生活家电等产业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多元化、综合型跨国企业集团,逐步成为全球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3C信息家电综合产品与服务提供商。xx年,长虹跨入世界品牌500强。xx年,长虹品牌价值达到583.25亿元。

长虹现有员工六万四千余人,拥有包括博士后、博士在内的专业人才一万五千余人,拥有现代化的培训中心,国家级技术中心和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被列为全国重点扶持企业和技术创新试点企业。

植根中国,长虹在广东、江苏、长春、合肥等地建立数字工业园,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设立研发基地,在中国30多个省市区设立xx年的大学生活中一定要倍加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以优秀的成绩来报答父母。其次,我发现自己成长了许多。没有经历风雨的人生是没有味道的,是无趣的,无意义的。我开始敢于面对困难、接受现实、做出努力、改变自己。再者,工作不是口头上的事情,是需要付诸行动,做一个不折不扣的实干家。没有行动,雄心壮志的我们最终会成为别人的笑柄和谈资。更重要的是,在工作中要拥有自信、真诚、激情、胆量。能力的培养是需要这些美好的品质的。长虹电视成都销售分公司给了我这次实践的机会,非常感谢。我将在日后的学习生活中再接再厉。

xx年度和阶段性工作意见;三是贯彻执行政府和防指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定、指示和防汛抗旱调度命令。因此,防办不仅是政府指挥防汛抗旱的重要参谋部,同时也是贯彻执行政府和防指关于防汛抗旱命令、决定的具体办事机构。防汛值班是防办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其工作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影响防汛抗旱工作的成败。

汛期容易突然发生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而且防洪工程设施在自然环境下运行,也会出现异常现象。为预防不测,各级防汛机构均建立防汛值班制度,使防汛机构及时掌握和传递汛情,加强上下联系,多方协调,充分发挥枢纽作用。

防汛值班是汛期中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掌握汛情动态的前哨阵地,是防汛抗洪的重要非工程措施,是各级领导指挥决策的主要依据来源,是一项十分重要的防汛工作,是确保汛期安全度汛的关键性环节。它的主要工作有以下几点:

(1)了解掌握汛情。汛情一般包括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具体内容是:

①雨情、水情:按时了解实时雨情、水情实况和气象、水文预报;

②工情:当雨情、水情达到某一量值时,要主动向所辖单位了解河道堤防、水库、闸坝等防洪工程的运用、防守、是否发生险情及处理情况。

③灾情:主动了解受灾地区的范围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抢救措施。

(2)按时报告、请示、传达。按照报告制度,对于重大汛情及灾情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对需要采取的防洪措施要及时请示批准执行;对授权传达的指挥调度命令及意见,要及时准确传达。

(3)熟悉所辖地区的防汛基本资料和主要防洪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的调度计划,对所发生的各种类型洪水要根据有关资料进行分析研究。

(4)对发生的重大汛情等要整理好值班记录,以备查阅并归档保存。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

(6)做好保密工作,严守机密。

实践期间我觉得他们的工作总体上做的不错但我也发现了目前防汛值班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擅自离岗,脱岗,迟到早退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工作人员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期间从事其他事情,究其原因主要是这些人员在思想上不重视,没有认识到防汛值班工作的重要性,认为防汛值班可有可无,殊不知这就犯了一个重大错误,防汛值班决不是可有可无的,没有防汛值班就不会在第一时间对灾情做出反映,从而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对此我建议应加强防汛值班纪律建设,克服麻痹侥幸思想,认真贯彻落实防指调度指令,按照防汛预案,切实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为确保信息畅通,防汛关键时期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要求防汛值班人员严肃防汛纪律,尽快进入防汛角色,在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杜绝空班现象。遇有问题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保证防汛信息畅通。防汛值班 ……此处隐藏17537个字……有文具、小百货、小电器等货物的东风牌大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我市101国道密云段西大桥上时,由于该车右后轮螺丝断裂发生侧翻,占用了两条机动车道(该路有三条机动车道)和紧急停车带。密云交通大队接报案后派事故科民警赶赴事故地点,清理现场,疏导交通。为保证道路畅通,需要迅速清理货物。现场民警紧急调来吊车和拖板车,试将事故车辆连同货物整体吊装到拖板车上,但试了几次均不成功,加之货车翻在桥上,从桥上整体吊装,货物一旦散落到桥下非常危险。只能先卸下货物,车、货分别吊装清运。尹某及随车装卸工将捆绑货物的绳子锯断卸下货物。由于现场系101国道主路,车流量大,并且以大型货车居多,故民警拒绝了尹某提出的人工清运方式。先后调集、拦截了1辆铲车、5辆自卸车,耗时4个多小时,清运7车次,至清晨8时30分将现场清理完毕,恢复交通。事故车及所载货物运至密云县事故停车场,由尹某及随车人员保管。在清运过程中,该车部分货物发生损坏,后由于尹某等人保管不善和天气下雨,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也有部分丢失、受损。3天以后,广源货栈在密云县公证处见证下,与6名货主共同对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进行清点,后将所有货物拉回赤峰市。20__年2月,广源货栈向密云交通大队申请国家赔偿。密云交通大队于同年3月作出事故科行为不违法确认书。20__年3月,广源货栈向密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事故科的清理行为违法,赔偿损失38万余元。

二、争议焦点:事故科民警在依法履行清理事故现场职责中有无滥用职权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原告提出,被告清理现场时,调来铲车和翻斗车象铲砂石一样将货物铲装到翻斗车上,翻卸到密云事故停车场,致使货物绝大部分损坏,部分丢失,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万余元,被告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的行为违法。交通大队事故科答辩认为,原告单位的车辆在西大桥上发生故障,造成101国道西大桥由东向西一带主路和辅路严重堵塞;交通民警及时赶到现场,为保证勤务和交通畅通,采取措施清理了现场,履行了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不构成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诉讼经过

密云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不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明文规定,亦应符合法律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正当履行上述职权。交通民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专业警察,在处理现场时,应当考虑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车辆的型号、损坏程度、货物的种类、数量等相关因素,采取适当措施以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在这一过程中应当避免因行使职权造成财产损失。由于被告没有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只是采取了严重不当的清理方式清理事故现场,使相对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了严重损坏,违反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清理交通事故现场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已构成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被告因为违法清理事故现场,致使货物严重受损,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20__年5月作出(20__)密行初字第66号行政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20__年2月在101国道密云西大桥段清理事故现场的行为方式违法;同年5月作出(I20__)密行初字第67号行政赔偿判决,判决交通大队事故科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万余元,诉讼费6497元亦由交通大队事故科承担。

交通大队事故科和原告分别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4月分别作出(20__)一中行终字第177、180号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交通大队事故科不服,于20__年5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__年6月再次申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6月裁定再审。同年6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清理事故现场行为合法。当日,被告对原告遭受的财产损失给予行政补偿人民币19万元。

四、调查分析

分析此案,我认为:

(一)交通大队事故科交通民警清理现场的行为的合法性

该东风大货车在101国道主路发生的交通事故,经查是由于该车右后轮两条螺丝陈旧性断裂致使车辆失控导致侧翻,车上货物随车厢一同翻倒并损坏,事故原因完全是大货车司机行车前对车况疏于检查,没有及时发现车辆存在隐患造成的。事故发生后,尹某等人无能力自行搬运货物,只能由交通民警组织清运。当时正值深夜,现场无法组织人工清运,交通堵塞也不允许事故车辆在此地长时间停留。现场民警紧急调来吊车和拖板车,试将事故车辆连同货物整体吊装到拖板车上,为的是保证车载货物少受损失。但试了几次均不成功,加之货车翻在桥上,从桥上整体吊装,货物一旦散落到桥下对辅路的`车辆、行人会带来极大危险。学习只能先卸下货物,车、货分别吊装清运。尹某及随车装卸工将捆绑货物的绳子锯断卸下货物,车上装载的800余只箱子随即散落在道路上。当时现场的紧急情况不允许、也没有条件组织人工搬运。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赶赴现场的交通民警在查明事故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抢救财产和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的法定职责对他们来说就同等重要。尤其在此案中,现场是101国道,这条路是首都东北部连接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的唯一通道。经我局指挥调度中心测算,当时机动车日平均流量十一万辆,平均每小时的车流量四、五千辆,每天七至八时的高峰时段,每小时的车流量二、三千辆。当日又赶周末,如果该事故车辆造成长时间的交通堵塞,会给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带来更大的损失。在当时情况下,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比抢救财产更为重要。交通大队事故科在时间紧急,车、货整体吊装又失败的不得已情况下,紧急征用车辆,用了四个多小时,运了七车次,才恢复交通,兼顾了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因此,这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是合法的。

(二)交通大队事故科交通民警在特定情形下所采取的清理现场的行为方式也并无不当

交通民警清理事故现场的行为是行政事实行为,是依行政职权作出的,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这种行为的具体方式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均没有规定。实施这种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急情况、受事故直接影响的道路状况和车辆通行情况及所具备的人力物力条件,来决定所应采取的必要方式。由于整个清理过程是在动态变化之中,其间也常常会发生事先不能预料的情况,从而使这种方式也会随之变化,以适应客观需要。对这种行为方式的客观评价,不能仅仅以结果定论,而更应当实事求是地评价其选用的方式、所要追求的目的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是否相一致。在此案中,负责清理事故现场的交通民警在车货整体吊装不能的情况下,紧急征用、调用铲车和自卸车,用了四个多小时,运了七车次,才完成了清理工作。其采用的方式在当时的特定时间、地点和情况下是唯一的,而不是事后人们坐在房间里可以设想若干个最佳方案可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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